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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資料保護專欄(三十二)-企業推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常見問題(二)

    2018.09.18
  • 1.推行中步驟:
    (1)教育訓練:指定高層管理人員應考量專案執行及後續維護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運作,組織人員所必須具備之能力,排定所需課程、時程及受訓人員。
    (2)流程清查與盤點:鑑別組織中所有涉及個資之流程,以期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推行能涵蓋組織之所有流程。
    (3)風險評估:將上述鑑別出之個資流程,判別出不符合法規範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之部分,容易有個資事故風險(例如:個資外洩)之流程後,針對風險高者予以改進作業流程,以減少違法之可能性及個資事故之責任。
    (4)文件建置與發行:依循上述步驟後,撰寫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所需之政策及各部門應遵守之個資程序文件,並予以發行公告以作為組織人員涉及個資作業流程之規範。
    (5)內部稽核:待文件發行後,組織內各部門需依建立之各項程序文件執行,並著手規劃執行內部稽核之相關計畫排定,內部稽核人員之教育訓練及遴選等相關作業,以確認文件與個資法及個資料保護管理系統要求之符合性。
    (6)管理審查:指定高層管理人員應先決定包含個資法及個資料保護管理系統要求審查項目,於召開管理審查會議時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專案運作之狀況及需要改善之處,並產出會議記錄,若有決議待處理項目,要求負責部門或人員及預計完成日期,並由指定高層管理人員或其指定人員依待執行事項及預計完成日期去確認是否依決議事項執行,及執行之有效性。應於第三方驗證前完成管理審查活動。
    (7)第三方驗證:如組織個資保護管理系統是依據TPIPAS、BS 10012、ISO 29100等個資保護相關管理系統建置,於管理審查後得請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驗證,排定驗證之申請、日程確認、受稽人員名冊,依據驗證報告與以改進後,取得相關個資保護證照,做為組織投入個人資料保護之證明。
    2.推行後維持: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建置完成或驗證結束後只是管理系統導入運作之起點,管理代表須確保建立之管理系統可持續因應組織之需求及變化,並可持續符合客戶及法規法令要求。
    3.推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的效益
    組織未推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時,容易忽略個資在組織內部的流動,甚至在無知無覺中個資從組織流出,個資外洩導致違反個資法之要求,一旦事情發生不僅是面對個資當事人之求償,更甚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當地政府可以介入調查並得公布調查結果,對於組織除金錢上的損失,所面臨商譽上的打擊更大,而推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可以預防組織面臨這種狀況,並帶來以下效益:
    4.增加組織形象及客戶信賴度:
    隨著個資法施行公布迄今已有一段時日,無論是消費者或組織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要性皆有一定認知,同時,近日對於組織之企業社會責任,亦對於尊重消費者權益部分,要求尊重消費者的隱私,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因此,組織如果能建制一套完整且有效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甚或是通過國內認可之個人資料保護驗證制度,取得資格或標章,例如,經濟部商業司委託資策會科法所推行之台灣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通過驗證後取得隱私權標章,於此便可向消費者及社會周知,組織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以及投入的資源,不僅可增加消費者對於組織的信心,更願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組織使用,同時對於國際間業務之交流,更能增加許多機會,例如,美國的安全港原則及歐盟對於個人資料於國際傳輸的限制,皆對於接受個資之組織所在國家的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程度,有相當之要求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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